收到以106开头的虚假贷款短信或威胁短信,这家公司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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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 @亲切旭日 Z 在社交媒体上的吐槽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位网友连续收到贷款营销短信,而其中一条带有网址链接的短信更是引起了大家的警觉。

短信内容显示,【有钱借】提醒该网友 10 月 18 日已向其开放 55872.5 元可借金额,并要求前往 “6MF*CN*****” 确认审批为准,拒收请回复 R。这样的短信内容看似充满诱惑,对于一些可能有资金需求的人来说,很容易产生心动的感觉。然而,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经过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确认,“6MF*CN” 这个域名备案信息属合肥市庐阳区一个百货点所有。这一发现让人更加疑惑和担忧。一个百货点为何会与贷款业务扯上关系?这其中很可能存在着诸多风险和问题。

首先,贷款营销短信的来源不明。我们无法确定这些短信是由正规的金融机构发出,还是一些非法的贷款机构甚至诈骗团伙所为。在没有确切了解短信发送者身份的情况下,贸然点击链接进入所谓的审批页面,极有可能陷入诈骗陷阱。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窃取,导致财产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

其次,即使这个域名备案信息确实属于某个百货点,但这并不能保证该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正规性。百货点通常不具备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的资质,其背后可能隐藏着非法借贷、高息放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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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其中一条短信中的网址后,网页无法正常打开,仅显示 “halo”。然而,当输入短信内容中后缀的所有字符字母时,就会显示某金融平台的相关内容,并且还有一个弹窗,点击后直接跳入该金融平台。这种情况让人不得不产生诸多疑问。首先,这个金融平台与发送短信的主体究竟是什么关系?是正规的合作还是存在非法的勾结?我们无从得知。而且,仅仅通过一个不明确来源的短信链接就进入金融平台,这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个人信息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资金安全也面临着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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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网友发布的内容中另一条短信的网址打开后同样显示 “halo”,且未查到该网址备案的相关信息。当输入全部网址时,却显示另外一个金融平台的链接。这种情况更加令人担忧。没有备案信息的网址意味着其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可能是非法分子为了实施诈骗而设立的陷阱。而随意跳转至不同的金融平台,也让人对这些平台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产生怀疑。

这些包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内容存在较大的隐患,甚至还存在欺诈成分。一方面,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链接诱导人们进入虚假的金融平台,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例如,以低息贷款为诱饵,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后消失不见。另一方面,即使链接指向的是真实的金融平台,也不能排除是非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用户信息后进行的定向推送。

其次,我们发现这个网址链接跳转的金融平台为北京一家名为瓴岳的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等相关字样,但是,经营范围内包含这些业务的真的可以从事发放贷款或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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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规定,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范畴,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只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经过金融监管机构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资质的机构,才具备合法发放贷款的资格,但这家金融平台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呢?

但问你在银保监会官网上查询其公司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证,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查询到任何相关的信息,而我们想着该公司是否是一家网络借贷中介的公司呢?

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规定,从事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公司也需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明确标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字样,以体现其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而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等服务” 的表述与网络贷款中介的业务定义不相符,不能被视为具备网络贷款中介的合法经营资格。

而且,从事网络贷款中介业务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和要求,包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拥有上述外包服务经营范围的公司,不在监管部门认可的网络贷款中介从业主体范围内,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不能从事网络贷款中介业务。

法律要点: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范畴,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只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经过金融监管机构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资质的机构,才具备合法发放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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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而仅仅具有上述外包服务经营范围的公司,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质,擅自发放贷款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如果这类公司未经许可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网络贷款中介机构有其特定的经营范围要求,一般应明确标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字样,以体现其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而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等服务” 的表述与网络贷款中介的业务定义不相符,不属于合法的网络贷款中介经营资格范围,存在经营业务范围不相符的情况。

即使从事网络贷款中介业务,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和要求,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拥有上述外包服务经营范围的公司,无法满足这些监管要求,从事网络贷款中介业务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网友收到的这两条贷款营销短信均来自10691540这个电信网码号段,而该号段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一家名为“同富”的网络公司,那么问题来了,该公司向用户传输这种不真实且存在欺诈性的短信,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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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这家公司确实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虚假、欺诈信息的传播。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利用电信网码号段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传输信息的合法性。若违反该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其次,《广告法》上也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欺诈等违法要素。如果网络科技公司发送的虚假欺诈短信具有广告性质,那么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公司该公司还存在着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包括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网络科技公司利用电信网码号段发送虚假欺诈短信,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诈骗尚未得逞,但发布欺诈信息的行为本身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此罪。

所以说,大家若收到这类存在欺诈行为的相关信息的话,完全可以不用理会,甚至可以报警处理哦!



 
15    2021-11-03 18:58:57